English

教育部要求积极发展高中教育

1999-09-01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朱振国 通讯员刘晓华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朱振国通讯员刘晓华)目前全国初中毕业生仅有50.7%可以升入高中阶段继续接受教育,而没有机会升学的孩子在没有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时候就流向社会,这不仅不利于他们的成长和未来发展,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压力。为此,教育部根据最近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决定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。

教育部提出,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,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。已经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地方,要优化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,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。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,各地要从实际出发,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。首先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,通过调整学校布局、实行初高中分离、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制等形式挖掘现有学校的潜力,扩大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;鼓励重点职业学校、特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。其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各类学校,来满足社会需求。但是,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要落实担保责任,教育行政部门不承担金融责任。鼓励办学条件较好、教育质量较高的公办普通高中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,采取多种方式与其他学校、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普通高中。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采取民办机制举办附属普通高中和外语、体育、艺术等特色高中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